结果施莺莺这个受害者还没说话呢,十四班的班主任倒先她一步地发怒了:
“你一个学生,竟然带这么贵重的东西来学校?要是弄丢怎么办,你让谁负责任?”
很明显,他打的是这样的注意:
通过先发制人来谴责施莺莺,让她产生愧疚感从而将所有的过错都揽到“自己不该把贵重物品带来学校”上,这样不管是疏于管教学生的他,还是偷东西的十四班的学生们,都能轻松逃脱处罚。
毕竟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还有这样一条,这也是他们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:
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且情节轻微的,或被害人谅解的,可不为犯罪处理,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。
但施莺莺完全没有接这个话茬的意思。
十四班班主任试图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来打压她,那她就能更进一步,站在道德的珠穆朗玛峰上。
于是施莺莺的脸上便浮现出一抹淡淡的红色来,眼里也瞬间便噙了泪。
她握着掌心里已经被捂得微微暖起来的戒指,抬头看向她面前的人,目光柔软又悲伤,宛如一树开到正好处的桃花,微风过处,摇落乱红如雨,沉入水底后,在淙淙的、清澈的水中,便愈发能显出这无可比拟的风情来了:
“因为这是我爸爸妈妈的遗物,把它带在身边的话……就好像他们从来没离开过我一样。”
十四班班主任瞬间卡壳了。
就在这个紧要关头,谢成芳一锤定音:
“这已经不是区区学生之间的矛盾事件了。我建议报警,这是偷窃未遂。”
——报警?!
——这不行!!!
她这话一说出口,顿时一整个教室里的窃窃私语和倒抽冷气的声音此起彼伏,个个都表现得五雷轰顶,六神无主:
别说还没离开象牙塔的学生了,就算是成年人,没事也不太想和警察打交道,绝大部分人一辈子连拘留所长什么样都不清楚……
结果这帮学生马上就要被送去了。
让一帮只会在学校里威福的小混混们真正去面对无可违抗的公权力,真正让他们去受罪,说一句他们的天都塌了也不为过。
他们之前也不是没欺负过施莺莺,但法律中对校园暴力的界定很模糊,这才让家境良好的他们有在边缘来回试探的可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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